根据国家、省最新工作要求,为有效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我局修订形成了《泸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征集时间为30日,从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29日,欢迎社会各界对《泸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建议意见。各单位、企业和个人在征集意见期间,可通过当面、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材料,单位、企业应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联系方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24〕2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川建房函〔2024〕762号)文件要求,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实现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钱,进一步健全住房供应体系,改善住房供求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80号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2018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80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