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泸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川建保发〔2021〕33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