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符阳街道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工 作 方 案
为切实解决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现制定合江县符阳街道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实物配租工作方案。
一、房源及租金
(一)房源。
本次拟配租的公租房房源共计94套,房源在鑫晟学府小区、月亮街26号和流水沟23号以及清退收回的公租房。每套公租房均为水、电、气、光纤四通,室内简易装修。
(二)租金。
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公租房租金标准的规定执行,月租金按住房建筑面积计算。在公租房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按时缴纳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
二、申请对象
(二)享受国家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
(三)年满60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或家庭成员均年满65周岁以上的家庭;
(四)有重度残疾(即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成员的家庭、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即享受Ⅰ类或Ⅱ类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家庭;
(五)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
(六)县城区环卫工人。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公租房应当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租房以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租房。
(二)申请公租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户籍:家庭成员至少1人户籍在合江县符阳街道的城镇居民,且1年以上。
2.收入:①家庭成员均年满60周岁或60周岁以上的家庭、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有重度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成员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应低于3495元;②重度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的户籍单身居民,月收入应低于3995元;③其余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人均月收入应低于2995元)。
3.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私有住房(含人均住房面积15m2及15m2以下)和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等房屋,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列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1.两年内通过出售、赠与、离婚析产等方式转让房产的(截至申请之日)。
2.两年内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截至申请之日)。
3.租住国有公房的(租住老检察院、团结旅馆的除外)。
4.正在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的。
5.拥有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的。
6.购有10万元以上车辆的。
7.两代以内直系亲属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30㎡以上的。
8.户籍家庭成员均年满65周岁以上的家庭有法定赡养人的。
9.其他特殊情况除外。
四、申请材料
申请公租房,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合江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3.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说明原件,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材料;
4.环卫工人应提供劳务合同或工作情况说明;
5.租房合同(协议)或借宿情况说明;
6.诚信承诺书。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涉及到的年限计算到2022年3月22日。所有材料均需核实原件并提供申请人签字确认的A4纸复印件一份。
五、申请审核程序
(一)递交申请资料。
申请时间:2022年3月23日至4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在社区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申请人填写《合江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并将上述第四项规定的申请材料递交户籍所在地社区。
(二)初审(4月11日至22日)。
社区受理申请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其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对初审合格的家庭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社区签署初审意见并报送符阳街道办事处审核。对初审不合格或经核实公示异议成立的家庭告知原因。
(三)复审(4月23至5月8日)。
符阳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报送的初审材料进行复审,并对审核合格的家庭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符阳街道办事处签署复审意见并报送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对复审不合格或经核实公示异议成立的家庭告知原因。
(四)会审(5月9日至31日)。
县级有关部门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车辆等情况进行查询、审核。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县残联:负责查询申请家庭成员残疾类别和等级。
县公安局:负责查询申请家庭户籍成员信息和户籍成员车辆
信息。
县民政局:负责审核申请家庭收入、财产情况,查询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认定低保、低收入家庭。
县财政局:负责查询申请家庭中财政供养人员信息。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查询申请家庭成员缴纳社保费或领取养老金信息。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查询申请家庭成员房产信息。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查询申请家庭是否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
县退役军人局:负责查询申请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信息。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询申请家庭成员个体工商登记、投资经商办企业等信息。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县城区符阳街道环卫工人身份信息查询。
县医保局:负责查询申请家庭成员享受Ⅰ类或Ⅱ类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信息。
县税务局:负责查询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有无报税、完税情况。
泸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合江管理部:负责查询申请家庭公积金工资基数信息。
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查询、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后,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最终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家庭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确认申请家庭保障资格。对最终审核不合格或经核实公示异议成立的家庭,不予登记,并告知申请人原因。
审核结果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社区及合江县人民政府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其正式纳入公租房轮候配租对象。
六、配租原则
坚持“六公开一监督”原则。即: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在纪委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机关、申请人代表及新闻媒体的现场监督下,采取电脑摇号配租方式进行。
七、摇号配租
(一)时间和地点。
召开实物配租大会的时间和地点以《合江县2022年公租房实物配租摇号家庭通知单》为准。逾期未到配租大会现场的,按自动放弃本次配租资格处理。
(二)入场要求。
参加轮候配租大会时,轮候配租家庭必须由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合江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入场证》,同时戴好口罩测温扫码入场。
(三)配租方法。
采取电脑摇号的方式配租。申请家庭人口较多且自愿的情况下,配租户型较大的,家庭人口较少的配租小户型的。
(四)摇号配租。
1.第一轮摇号:摇出本次公租房实物配租入围对象。
2.第二轮摇号:摇出入围对象配租房号。
3.对配租大会上获得实物分配的申请人进行登记,并由公证处现场公证。
4.公示配租结果。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发《合江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配确认通知书》。
5.对配租大会上未获得实物分配的申请人进行登记,在下一轮实物配租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优先保障。
八、签订租赁合同
申请人持《通知书》15日内到政府的公租房委托运营单位泸州阜阳投资集团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交纳租金、领取房门钥匙、交接室内设施签字确认正式入住。逾期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的,视为放弃本次公租房实物配租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
九、配租管理
(一)入住管理。
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的公租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泸州阜阳投资集团同意,并在承租人退出公租房时不作任何补偿。
在公租房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
公租房管理电话:5267787、5212296
(二)年审。
公租房保障实行年审制度。对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合同期满需要续签的家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签。实物配租保障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的,应按情况调整相应租金档次。
(三)退出。
保障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立即退出公租房保障: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获得公租房保障资格的;②转借、转租或者利用承租房屋从事经营活动、擅自调换承租房屋的;③擅自拆除或者改造承租房屋结构及附属设施设备,在出租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④故意或者过失损坏承租房屋,在出租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⑤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在承租房屋内居住的;⑥逾期6个月未支付租金的;⑦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⑧不按约定安全使用房屋,导致房屋结构损坏、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的;⑨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且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⑩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申请人具有上述第①至⑧情形之一的,应当计入保障性住房信用档案,并取消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5年内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
对因经济和住房条件变化不再符合实物配租保障条件的,在合同期满前执行市场租金标准,租赁期满后退出。租赁期满不退出公租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租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租房,在超期之日起按市场租金的1.2倍计收,并取消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5年内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