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其官网发布了“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开征求“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意见的公告”
公告内容如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落实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引导全市单位及职工合规缴存住房公积金,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等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拟调整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
一、具体调整口径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下限执行口径
严格执行住建部规定: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口径
缴存基数上限取值:2022年泸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三倍。具体按泸州市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缴存基数下限取值:2022年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具体按《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2号)规定执行,即2023年缴存基数下限为1970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之和。
(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
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按《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四)关于有效期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