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盖三区四县|泸州将改造农村危房543户
2022-12-09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正式下达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2022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543户,各区县任务分解为:江阳区61户、龙马潭区3户、纳溪区147户、泸县50户、合江县141户、叙永县76户、古蔺县65户。

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保障范围为经民政、扶贫(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核认定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唯一住房存在C、D级安全隐患且农户自愿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家庭。

中央补助资金202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均按国定脱贫县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1.6044万元/户,非国定脱贫县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1.5245万元/户进行测算。省级配套资金根据年底绩效评价结果,采取后补的方式,延续2021年度政策标准。各区县在任务总量不变的前提下,结合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等具体确定分类分档到户补助标准,根据区县和乡镇财政财力实际,可适当加大投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最终以各区县通过省“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的农村危房改造数据进行清算。

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建筑工匠培训、房屋建设技术推广和指导。乡镇(街道)要落实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巡查制度。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项目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审批管理相关规定,不得新增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在审批和建设过程中要全面加强《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技术导则》《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维修加固图集》和《泸州市美丽乡村住房建设推荐图集》的宣传推广,新改建房屋均应达到抗震设防标准,进一步提高农村房屋建造质量和风貌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