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于10月1日正式施行,将为泸州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带来什么重大变化?
2022-12-09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李云春认为,《条例》的颁布施行,不仅是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的提升,更是城市发展方式理念的更新,为守护一江清水出川、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鸟瞰泸州城市风貌

 

10月13日,李云春就海绵城市建设背景、进展,以及新法规带来的重大变化、怎样建设海绵城市等问题接受了泸州日报记者专访。

泸州市主城区位于长江、沱江交汇处,柏木溪、龙涧溪、玉带河、渔子溪等八大支流穿城而过,水系发达。整体地势南高北低,属于典型的沿江丘陵城市,城区内河、道路等坡度较大,城市蓄水能力较弱,暴雨季节极易引发洪涝灾害。
 

泸州位于长、沱两江交汇处,水生态保护是泸州发展绕不开的话题。

李云春表示,海绵城市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发挥城市水生态服务功能、解决城市雨洪综合管理、引导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

2015年,泸州先行开展海绵城市建设,2016年迅即成为海绵城市省级“试点”,构建区域海绵体系,治理城市水环境,补齐设施短板,建设高质量海绵社区。2021年6月,泸州市成为全国首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是全省唯一。

截至目前,泸州已建成海绵城市达标面积约44.1平方公里,全面完成主城区雨污分流改造77.2平方公里,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消除城市内涝点位19个,建成渔子溪公园、龙涧溪公园等一批海绵示范项目,长江干流泸州段水质常年保持Ⅱ类。

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条例》,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机制,规定了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及其责任义务,对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勘察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维护等作了规范要求。李云春认为,《条例》用法规固化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制度,推动海绵城市理念得到全面、有效落实,将加快建成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渔子溪生态湿地公园。杨大禄 摄

李云春表示,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以《条例》颁布施行为契机,加快出台相关配套实施细则、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建立完善“立法+制度+管控”的长效管理体系,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同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把海绵城市建设与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城市功能短板、推进新城区扩面提质、促进老城区有机更新等结合起来,着力推动生态改善、景观提升、功能优化,全面增强城市的承载力、宜居性、包容度,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