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享泸州·乐居酒城"2025泸州房地产优惠政策早知道!
2025-01-10

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贷款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缴存人配偶为军人的视同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90万元;已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已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范围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期房)的,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提取资金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提取首付款不影响该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下调商业住房贷款利率

2024年6月1日起,我市取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目前,我市首套房按揭贷款最低利率为LPR-60BP,二套最低为LPR-30BP,均处于全省最低水平。

批量下调存量房贷利率

2024年10月25日起,全市统一批量下调存量房贷利率至LPR-30BP,平均下调幅度0.6个百分点;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常态化个人住房贷款调节政策,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存量贷款。

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10月1日起,我市开始执行首套、二套房首付比例统一为15%政策。

优化住房套数认定

在本市范围内新购买住房,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县范围内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

购房契税优惠政策

首套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金融支持政策

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

我市自2024年5月18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

公积金代际互提

2024年10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期间,泸州公积金实施市内购房父母子女代际互提;缴存职工及配偶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政策性保障住房为首套住房的,支持双方父母、子女共帮互助,共同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

调整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取消购房提取套数限制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缴存人家庭住房套数限制条件,即缴存人购房提取取消查房。政策执行前缴存人因超出住房套数限制未能提取公积金的不予追溯补提.

购房优惠政策

在2024年9月10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购房人(自然人,下同)在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范围内购买参与奖补企业提供的在活动名单之内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一手车位(车库)并完成网签备案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单套房源、单个车位(车库)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助。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补助600元/㎡,单套房源补助总额不超过8万元;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且户籍在泸州市的家庭,按建筑面积补助800元/㎡,单套房源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购买一手车位(车库)的给予1万元/个补助。

购房人在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范围内已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2024年9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契税的,按所缴纳契税的50%发放消费券

税收优惠政策

购房个税优惠政策。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公告从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