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买卖如何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2023-12-18

泸州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苏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

申请主体:

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申请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件。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个人:申请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

5、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涉地资产转让的,按涉地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执行

6、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或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和税费缴纳凭证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期限到期的,需要办理土地延期的,应当提交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和税费缴纳凭证

8、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9、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契税完税、见面税凭证或者相关信息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承诺时限:

1、60分钟

2、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

3、如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收费文件及标准:

1、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车库、车位、储藏室按住宅收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2、相关费用按政策缴纳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4、如果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办理地点:

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10号2号楼

电话:0830-2394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