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品房买卖如何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2023-12-18

泸州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新建商品房买卖)

申请主体

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申请资料:

1、不动产的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件。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个人:申请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网签备案的提供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

5、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6、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契税完税、建面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承诺时限:

1、3个工作日

2、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

3、如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收费文件及标准:

1、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车库、车位、储藏室按住宅类收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2、相关费用按政策缴纳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4、如果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2号

电话;0830-3124750